青岛离婚律师网微信二维码
咨询热线
159-5320-9688
山滚云
业务范围
您当前的位置:

婚姻存续期间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021-09-05 01:05:11 浏览量:154次

我们都知道,夫妻离婚时最重要的就是对夫妻财产、子女抚养以及债务问题等达成协议,如果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由法院进行判决。那么,夫妻共同财产是不是只能在离婚时才能进行分割呢?青岛婚姻律师表示夫妻财产原则上是在离婚时分割,但是有两种法定情形之一时,也可以在婚姻存续期间就对夫妻财产进行分割。
王女士和李先生结婚十多年感情出现问题后,王女士发现丈夫趁她不注意,将他名下的夫妻共有财产转移了,而此时婚姻关系尚在存续期间。王女士了解到,其中一套房产已经转移到李先生亲戚的名下,其他财产可能正在转移的过程中。为此王女士诉至法院,请求分割两人的共同财产。一般夫妻财产分割发生在离婚时或者离婚后,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也允许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在婚内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北京市海淀区法院的闫双法官提到,这其中包括“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情形。此案中李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共同财产私下转移,王女士在诉讼时提交了从房管局等部门调取的共有房屋登记状态和产权人信息等证据以证明李先生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闫法官建议,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现另一方有这种情形时,若不想立刻就此结束婚姻关系,但又想维护自身的财产权益,可搜集相关夫妻共同财产被隐藏、转移、变卖等的相关证据,依据上述规定向法院诉讼维权。
青岛离婚律师分析:通常情况下,夫妻离婚时才会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财产,一方面会影响夫妻感情,另一方面在婚姻法中也没有法律依据。但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规定了,在两种情形下可以允许婚内分割夫妻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青岛婚姻律师表示:像本案中夫妻两人的感情已经出现了问题,虽然还没有达到离婚的结果,但是丈夫私自转移夫妻财产,如果真的离婚了,妻子应当获得的夫妻财产就会受到损害,所以妻子在婚姻存续期间就可以对夫妻财产申请分割,从而保护自己的利益。

【下一篇】
专业团队,全面负责,值得信赖
青岛离婚律师右侧浮动图标